【闽医堂第44类商标】授权使用说明确认(合同)书(请签订二份)
十几年来,本单位法人杨忠锋相关企业所推的“闽医堂”字号在医养培训领域和按摩养生服务行业表现出不凡成绩,为拓展本单位关联的职业学校学生的创业和就业出路,本单位决定开拓一条学生免费加盟闽医堂推拿养生项目的优惠政策,扶持学生创业和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
经营及宣传要求:各自愿加盟的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在营业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中医、治疗、主治、根治、治愈、医疗、医治、疗养、针灸和医疗术语、疾病名称,应该使用保健范围或养护范围作为服务项目的宣传,广告语参考本文附件《闽医堂加盟商手册》。如国家或地方政策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本品牌授权为推拿按摩等非医疗机构使用,在店内明显位置应提示:非医疗单位,机构内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包含三伏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如果加盟商户出现违法行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商标使用授权,并追究所造成的商标信誉度的损失和赔偿,赔偿额度标准为行政部门对其开出罚款同等额度,但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责任约定与说明:我单位仅许可商标使用权,不收取加盟费费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行注册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经营、财产纠纷和人身事故等,以所加盟的门店法定营业执照的相关责任人为准,均与本单位无关。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加盟、迁店或停业的,加盟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已充值的会员,或根据法律要求进行清算公告,并根据客户意愿安排好转移服务或退款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客户权益,影响闽医堂品牌的发展,否则我单位有权要求品牌信誉损失赔偿金二万元。闽医堂加盟店不具有地区代理权(有签订地区代理除外),闽医堂持有人有权授权新的当地加盟店,若有需要加盟商配合授权文件,加盟商应百分百配合。
加盟授权咨询管理服务费:闽医堂加盟最低年限要求为二年,首次仅收取二年的咨询管理费用共3600元,提供运营咨询,若加盟经营未达两年,本费作为违约费用不予退还,两年之后按年缴费,每年咨询管理服务费用为1800元。
加盟商一旦签订本确认书,即默认本文所有的约定和说明。若授权到期未续签则视为放弃加盟。本单位在保障学生免费加盟(目前对外加盟收费3~10万元)的前提下,如果因为发展和管理需要而修改加盟条件和管理要求,则商户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继续加盟或退出自行创立品牌,不得要求经济赔偿。
不可预见情况说明:如果出现本单位商标转让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不能再继续使用,则商标使用权自动作废,商户不得要求经济赔偿。
注:本确认书为现场或非现场签订(已经离校的学生要加盟,多为非现场签订),一式签订两份,在同年或同一个时期内的合同格式是公共统一的。我单位保证签订过程合法,请加盟商本人亲自签名确认本《商标授权使用说明确认书》。一经签订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确认书所提到的各项说明,承担相关责任。
加盟代表人签名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名(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50777733
签名日期: 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