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按摩实训基地授权书
莆城闽职校[校企合作]第XX年XX号
兹授权XXX为本校实训基地。详见下附协议书。
莆田市城厢区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 (盖章)XX年XX月XX日
校企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从校企合作、有效育人的角度出发,建立以开展创业与就业技能培训实习和指导、技术合作为主要内容的莆田市城厢区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形成双向服务协作关系。现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组织安排学员到乙方开展技能训练,继续学习深化,乙方可无偿或有偿安排学员实习。
二、为保障实践基地的正常运作,乙方应建立《实践基地工作制度》和《实践基地学员纪律条例》,对外不得宣称“分校”,只能打“实训基地”,并加强对学员参与技能训练的日常管理,做好安全预案。
三、学员训练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应建立技能训练专家顾问组,聘请学有专长、有社会影响的专业人士作为学员技能训练的指导教师,为参与技能训练的学员提供有关指导,做好学员的实习工作。
五、甲乙双方将本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共建的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六、双方的经济是独立体,不互有联系。甲方不需向乙方付费,乙方也不需向甲方付费,所有的经济纠纷均不影响对方利益。未尽事宜,将依据上述原则另行商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暂设有效期为三年,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特此协定!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章) 乙方:XX(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