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场布置要求:课桌反向,抽屉内物品清空,桌间距80cm,多余课桌椅叠在教室后排。教室卫生由教室所在班级负责。晚自修后课桌椅要复原。
3. 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4. 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提前做题。
5.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携带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丢失概不负责。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如确需借用文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代替。
6. 开始考试时,考生应在10分钟内先检查试卷是否分发错误、错页、重页、漏页,如有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更换试卷。15分钟后不得更换试卷。然后在试卷和答题纸上规定的地方填写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项。在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考试答卷无效。
7.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并以该门课程无故缺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违者按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8.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9. 规定的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对违反此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强行收缴、直至宣布该考生该科考试无效。
10.考生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交到指定的地方,待监考老师同意后考生方可按顺序退场。考生退场时,不得将试卷擅自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查实,以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