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与中医(专长)医师政策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通知,明确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详述了中医药的发展历史、中国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中医药振兴和发展迎来了良好的机遇。
2016年12月25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了立法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017年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推动中医药法落地,明确中医开设门诊以及从事医疗活动的相关政策。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医、中药正式有法可依!
2017年12月1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开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简化中医诊所的设立程序,备案当天即可开始营业,表明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事业的决定和态度。
2017年12月2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参加考核人员不需参加笔试,只需实践考核,而且考生不再有学历限制,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即可直接执业。
中医专长医师政策解读与考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十五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