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版)》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05 文字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一、为什么要修订细则?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第五条、第六条有关规定,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或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至少需要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其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3〕191号)第三条明确了中医(专长)医师若满足申请医师资格考核条件,且在本省考核中再次合格,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予以更新其资格证书内容,增加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等信息,同时保持证书编码不变,并将原证书收回。拟依据新发放资格证书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需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重新发放执业证书并备注首次注册时间,编码不变,原执业证书收回。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25年版)》。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细则(2025年版)》进一步明确了通过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及经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的中医(专长)医师可申请考核,同时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考核。
(二)对于已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再次通过本省考核合格的中医(专长)医师,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予以更新其资格证书内容,增加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等信息,同时保持证书编码不变,并将原证书收回。拟依据新发放资格证书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需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重新发放执业证书并备注首次注册时间,编码不变,原执业证书收回。
三、可申请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根据《细则(2025年版)》中第二条和第五条中规定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贵州省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通过师承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二)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并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的人员;
(三)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
(四)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五)经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时需填写上一次考核合格的年度、资格证编码、已考核合格取得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已考核合格取得的治疗病症范围)
四、申请考核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细则(2025年版)》中第六条和第七条中本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本省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本省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五、如何注册和执业?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和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经考核认定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结论》中的“建议执业范围”保持一致。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